question-icon 撤销缓刑后再判缓刑,考验期怎么算?

我之前被判了缓刑,结果因为一些事被撤销缓刑了。现在又面临可能再次被判缓刑的情况,我特别想知道,这次要是再判缓刑的话,这个缓刑考验期是怎么计算的呢?心里没底,希望能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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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缓刑的概念。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也就是说,如果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遵守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了缓刑考验期的相关内容。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当缓刑被撤销后再判缓刑时,考验期的计算不受之前被撤销缓刑的影响。它依然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来确定。具体来说,法院会根据新判处的刑罚种类(是拘役还是有期徒刑)和刑期,在法律规定的相应幅度内确定新的缓刑考验期。例如,如果新判处的是拘役,那么考验期就在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不少于二个月;如果是有期徒刑,考验期就是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不少于一年。而且,这个新的考验期是从新的判决确定之日起开始计算的。所以,在撤销缓刑后再判缓刑时,新的缓刑考验期是独立计算的,依据新判决的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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