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罪是以吨数来判刑的吗
我是一家工厂的负责人,最近工厂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了一些污染物排放问题。我听说污染环境罪的判刑好像和污染物吨数有关,不太清楚是不是真的只按吨数来判刑,所以想了解下在法律上,污染环境罪到底是不是单纯以吨数来判刑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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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并不是单纯以吨数来判刑的。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从法律条文可知,判断是否构成污染环境罪及如何量刑,不仅仅看污染物的吨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严重污染环境”和“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做了详细规定。比如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这里吨数是一个衡量标准,但除此之外,还有其他多种情形也会被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像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等。 所以,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定污染环境罪的量刑,包括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排放方式、造成的危害后果以及犯罪人的主观故意等,而不是仅仅依据污染物的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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