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打工收入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我已经退休了,想着闲在家里也是闲着,就出去找了份工作。现在有了打工收入,我不太清楚这部分收入用不用交个人所得税,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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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打工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几个基本概念。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对于退休人员而言,他们从社保部门领取的养老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养老金这部分收入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然而,当退休人员再就业获得打工收入时,情况就有所不同了。如果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形成劳务关系,那么其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 如果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其取得的收入就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综上所述,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不用交个人所得税,但打工收入要根据具体的收入类型和相关规定来确定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及缴纳的方式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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