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产品致伤致死类犯罪的责任归属是怎样的?
我想了解下,要是人工智能产品导致他人受伤甚至死亡,这种犯罪情况里责任该怎么划分呢?是归属于人工智能的开发者,还是使用者,又或者是其他主体呢?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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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人工智能产品致伤致死类犯罪的责任归属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我们要理解一些关键的法律概念。产品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因为产品存在缺陷而给他人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害时,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等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在人工智能产品的语境下,这个缺陷可能体现在算法设计不合理、数据存在偏差等方面。 从目前我国的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零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对于人工智能产品致伤致死类犯罪,如果是因为产品本身的缺陷导致的,那么生产者无疑要承担责任。例如,如果人工智能算法存在漏洞,导致其在运行过程中做出错误的判断,从而造成人员伤亡,生产者就需要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如果销售者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过错,比如没有按照规定对产品进行必要的检查和说明,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另外,使用者在使用人工智能产品时,如果违反了操作规程或者使用说明,导致他人受伤或死亡,使用者也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人工智能产品是在研发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导致其在投入使用后造成严重后果,研发者可能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具体的责任划分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相关证据来确定。总之,人工智能产品致伤致死类犯罪的责任归属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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