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未成年人在校期间受伤责任该如何承担?

我家孩子在学校和同学打闹受伤了,现在不知道这个责任该谁来承担。学校说他们没责任,可孩子是在学校出的事。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未成年人在校期间受伤的话,责任到底该怎么划分呢?是学校承担,还是打闹的同学承担,或者是都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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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校园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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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在校期间受伤责任的承担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下面从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分别进行分析。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也就是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这意味着,对于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学校承担的是过错推定责任。通俗来讲,就是孩子在学校受伤了,先推定学校有责任,除非学校能拿出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教育、管理的责任,比如学校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学生进行了安全教育,在事发时及时采取了合理的救助措施等,否则学校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而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即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学校承担的是过错责任,也就是受伤的学生一方需要证明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例如,如果学校的体育设施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而学校没有及时发现和处理,导致学生在使用时受伤,那么学校就可能要承担责任。 如果未成年人受伤是由第三人造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比如校外人员进入学校伤害了学生,那么首先由该校外人员承担责任,如果学校存在管理漏洞,比如没有严格的门禁制度,导致校外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那么学校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此外,如果是未成年人之间相互打闹导致受伤,那么实施侵权行为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要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学校没有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职责,也要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一定的责任。总之,未成年人在校受伤责任的承担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依据法律规定合理确定各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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