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起诉了股东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当公司被起诉时,股东承担的责任情况需要分多种情形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两种常见公司形式下股东的基本责任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通俗来讲,就是股东只需要对自己投入公司的那部分资金负责。比如,你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认缴了 10 万元的出资额,那么一般情况下,你最多就承担这 10 万元的责任。即使公司被起诉后要承担很大的债务,只要你已经按照规定足额缴纳了出资,通常不需要再额外拿出自己的个人财产来偿债。 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股东可能需要承担额外的责任。第一种情况是股东出资不实。如果股东没有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足额缴纳出资,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其他股东有权要求其补足出资,并且在公司被起诉面临债务偿还时,该股东需要在未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例如,你认缴了 10 万元出资,但实际只缴纳了 5 万元,那么在公司无法偿还债务时,你可能要在未缴纳的 5 万元范围内承担责任。 第二种情况是股东抽逃出资。股东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若股东存在抽逃出资的行为,同样要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比如,你在公司成立后把之前缴纳的 10 万元出资又偷偷转走了,那么公司被起诉时,你可能要对这 10 万元范围内的债务负责。 第三种情况是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如果股东为了个人私利,故意将公司财产和个人财产混同,或者通过不合理的交易等方式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那么股东就不能再以有限责任为借口逃避责任,而是要和公司一起对债务承担全部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