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股东是否需要承担债务责任?

我是一家公司的股东,最近公司经营状况不太好,有一些债务问题。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作为股东我需不需要为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想了解一下什么情况下股东要担责,什么情况下不用担责,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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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公司股东是否需要承担公司债务责任,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意味着,在一般情况下,股东完成了自己的出资义务后,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用自身的全部财产去偿还,股东不需要用自己的个人财产为公司债务买单。例如,甲是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他认缴了10万元的出资并且已经足额缴纳,那么在公司出现债务问题时,甲仅以这10万元的出资为限承担责任,如果公司债务超过了甲的出资额,甲不需要再额外承担。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形,股东可能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其一,股东出资不实。如果股东没有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足额缴纳出资,或者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那么股东需要补足差额,并且要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在公司对外承担债务时,未足额出资的股东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比如,乙作为股东应出资50万元,但只出资了30万元,公司有债务无法清偿时,乙要在未出资的20万元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其二,股东抽逃出资。股东在公司成立后,通过各种方式将自己的出资抽回,损害了公司的财产权益。这种情况下,抽逃出资的股东要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其三,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如果股东为了逃避债务,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例如,股东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导致公司无法用自身财产偿还债务,此时股东就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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