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有限公司被起诉时股东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我是一家有限公司的股东,最近公司收到了起诉通知。我很担心自己会受到牵连,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作为股东我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是只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还是会有其他额外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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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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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有限公司被起诉时,股东承担的责任情况需要分多种情形来看。 首先,在正常情况下,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简单来说,就是股东只需要按照自己当初承诺投入公司的资金数额来负责。比如,股东A认缴的出资额是10万元,并且已经足额缴纳了这10万元,那么当公司被起诉产生债务等责任时,股东A一般最多就承担这10万元的责任,不会涉及到他个人的其他财产。 然而,如果股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就可能需要承担额外的责任。例如,股东出资不实。依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如果股东没有按照规定足额出资,在公司被起诉需要承担债务时,该股东就需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假设股东B认缴出资50万元,但实际只出资了20万元,当公司有30万元债务无法清偿时,股东B就可能需要在未出资的30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还有一种情况是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法》明确禁止股东抽逃出资。如果股东在公司成立后又将出资抽回,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比如说股东C在公司成立后抽逃了20万元出资,公司面临债务纠纷且无法全部清偿时,股东C就可能要在这20万元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另外,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股东个人来偿还公司的全部债务。比如股东D将公司的财产和自己个人的财产混同,利用公司的独立地位来逃避债务,那么债权人就可以要求股东D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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