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国有独资企业和社会团体为什么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

我在考虑投资合伙企业的事,了解到国有独资企业和社会团体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我不太明白这是为什么,它们为啥就不能像其他主体一样成为普通合伙人呢?这背后是有啥特殊的法律规定和考虑吗?想搞清楚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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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普通合伙人,通俗来讲,就是在合伙企业里要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人。也就是说,如果合伙企业欠了钱还不上,普通合伙人就得用自己的全部财产去偿还。 国有独资企业是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国有独资企业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如果让其成为普通合伙人,一旦合伙企业出现巨额债务,国有独资企业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可能会导致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损害国家利益。而且国有独资企业通常承担着重要的经济和社会职能,参与普通合伙可能会使企业面临较高的经营风险,影响其正常履行职能。 社会团体是指为一定目的由一定人员组成的社会组织。很多社会团体具有公益性,比如一些慈善组织、行业协会等。让它们成为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会使这些社会团体的财产面临巨大风险,可能影响其公益目的的实现,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以法律为了保护国有资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作出了这样的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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