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由谁承担?

我家孩子今年12岁,在学校和同学打闹时不小心把同学推倒,导致对方受伤。现在对方家长要求赔偿医疗费等费用,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责任该由谁来承担呢?是我的孩子,还是作为监护人的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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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护责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承担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未成年人,指的是未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而在法律上,当未成年人对他人造成损害时,涉及到一个重要的概念——监护责任。监护责任是指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这意味着,在一般情况下,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时,监护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比如像前面提到的例子,12岁的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在学校把同学推倒致伤,家长作为监护人,通常要承担赔偿对方医疗费等费用的责任。但如果监护人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监护职责,比如平时已经对孩子进行了充分的安全教育,只是这次意外实在难以避免,那么可以适当减轻监护人的赔偿责任。 如果未成年人自己有财产,比如通过接受赠与、继承等方式获得了财产,那么首先从他本人的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例如,孩子获得了一笔大额的压岁钱,那么可以先用这笔压岁钱来赔偿对方。如果本人财产不足以支付全部赔偿费用,不足的部分仍然由监护人来赔偿。 此外,在一些特定的场景下,学校等教育机构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学校在管理过程中存在疏忽,没有尽到应有的教育和管理义务,导致未成年人之间发生伤害事件,学校也需要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总之,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承担问题较为复杂,需要综合考虑监护人的监护责任、未成年人自身的财产状况以及相关机构的管理职责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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