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上了十年班,55岁被学校辞退,有没有补偿?

我在学校工作了十年,现在55岁,学校突然说要辞退我。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我有没有补偿,想了解从法律角度来看,我是否能获得相应的补偿,补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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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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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是否有补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判断。下面为你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经济补偿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的费用。这是为了弥补劳动者因失去工作而可能面临的经济损失。赔偿金则是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支付的具有惩罚性的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果学校辞退你的情形符合这些法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且不属于学校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可能会涉及经济补偿。 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若学校辞退你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比如没有正当理由,也不符合法定的解除条件,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结合你的情况,你在学校工作了十年,如果学校辞退你符合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你可以获得十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学校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则可以获得二十个月工资的赔偿金。这里的工资是指你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你可以与学校进行沟通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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