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自愿坐别人三轮车摔骨折,责任由谁承担?

我自愿坐了别人的三轮车,结果途中摔骨折了。现在我不知道这责任该算谁的,是骑三轮车的人,还是我自己也有责任呢?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这种情况是如何认定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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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乘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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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自愿坐别人三轮车摔骨折的情况中,责任的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简单来说,谁有错,谁就要承担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则是指在某些情况下,即使行为人没有过错,法律规定也要承担民事责任。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当事人对造成的损害都无过错,又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要求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而使受害人遭受的重大损害得不到补偿,显失公平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依公平原则判由双方或多方分担损失的一种责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骑三轮车的人存在过错,比如骑车时速度过快、操作不当、车辆本身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况,导致乘车人摔骨折,那么骑三轮车的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例如,骑车人明明知道车辆刹车有问题还继续载人行驶,结果因为刹车不灵导致摔倒,这种情况下骑车人就存在明显过错。 而如果乘车人自身也有过错,比如在乘车过程中不遵守乘车规范,乱动、没有坐稳等,那么乘车人自己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例如,乘车人在三轮车行驶过程中,突然站起来摇晃,导致自己摔下车骨折,那么乘车人自身的过错行为就会减轻骑车人的责任。 要是双方都没有过错,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由双方分担损失。例如,三轮车正常行驶,突然遇到路面上一个大坑,导致车辆颠簸使乘车人摔骨折,骑车人和乘车人对此都没有过错,此时就可能会根据公平责任原则,让双方共同分担乘车人的损失。 所以,自愿坐别人三轮车摔骨折后,责任的承担要根据具体的事实和证据,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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