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时被野生动物伤害,责任由谁承担?


在旅游过程中遭遇被野生动物伤害的情况,责任承担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判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注: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侵权责任法同时废止,相关规定适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关于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规定。一般来说,如果野生动物是被特定主体饲养或管理的,那么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例如,在一些动物园或者私人养殖场所,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或管理人除非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然而,对于自然环境中的野生动物,情况就较为复杂。《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也就是说,如果是为了保护受法律保护的野生动物而受到伤害,当地政府有给予补偿的义务。 在旅游景区,如果景区管理方对野生动物有管理职责,比如景区内的猴子等野生动物是景区吸引游客的一部分,景区对它们的活动区域、行为等有一定的管控措施,那么当游客被这些野生动物伤害时,景区管理方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景区有义务保障游客在景区内的人身安全,如果景区没有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如未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等,导致游客被野生动物伤害,景区管理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但是,如果游客自身存在过错,比如故意挑衅野生动物、违反景区规定进入禁止区域等,从而引发野生动物的攻击导致自己受伤,那么游客自身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这符合“过失相抵”的法律原则,即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总之,旅游时被野生动物伤害,责任的承担需要综合考虑野生动物的性质(是否为饲养、管理的动物,是否为受保护的野生动物)、景区管理方的职责履行情况以及游客自身的过错等多方面因素。在实际处理中,当事人可以先与相关责任方进行协商解决赔偿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