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纠纷有哪些处理方式?


在处理房屋拆迁纠纷时,有多种方式可供选择,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协商。协商是指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达成和解协议。这种方式简单直接,双方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沟通和协商,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从法律层面来说,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所以,协商达成的协议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 如果协商不成,调解也是一种常见的方式。调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拆迁当事人就争议问题进行协商,促使双方相互谅解,达成协议的一种方式。这里的第三人可以是有关部门、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的优点在于有中立的第三方介入,能够客观公正地分析问题,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有助于缓解双方的矛盾,促进纠纷的解决。 仲裁也是处理房屋拆迁纠纷的途径之一。仲裁是指拆迁当事人根据他们事先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并受该裁决约束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仲裁具有专业性、保密性和高效性等特点。不过,采用仲裁方式需要双方达成仲裁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最后,如果上述方式都行不通,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来解决。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诉讼则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