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诉讼的流程是怎样的?


在上海进行离婚诉讼,一般要遵循以下流程: 首先是起诉阶段。这是整个离婚诉讼的起始点。起诉方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在上海,通常是向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状要详细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比如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还要阐述诉讼请求,即明确表达自己希望通过离婚诉讼达到的目的,像解除婚姻关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同时要说明事实与理由,也就是把导致离婚的具体情况清晰地写出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接着是立案受理阶段。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对起诉材料进行审查。主要审查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包括管辖是否正确、材料是否齐全等。如果符合条件,法院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如果不符合条件,法院会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法院会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需要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然后进入审理阶段。这一阶段是离婚诉讼的核心环节,又可以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和开庭审理。审理前,法院会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向当事人告知诉讼权利义务等。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法院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看是否能够达成和解或者达成离婚协议。如果调解成功,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等同于离婚。如果调解不成,就会进入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时,双方当事人需要到庭,法院会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全面审查案件事实。 最后是判决阶段。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和相关证据,依法作出判决。如果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会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一并作出处理。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判决不准离婚,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