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无偿合同违约归责原则是怎样的?

我跟朋友签了个无偿合同,约定他帮我处理一些事务。但现在他没按约定做,我想知道在无偿合同里,像他这种违约情况该怎么判定责任呢?归责原则是怎样的,我不太懂,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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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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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无偿合同违约归责原则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无偿合同。无偿合同,简单来说,就是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予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需要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像赠与合同、借用合同等都属于典型的无偿合同。 归责原则,是确定违约方违约责任的依据和准则。对于无偿合同违约归责原则,和有偿合同有所不同。因为在无偿合同中,一方当事人没有获得相应的利益,如果要求其承担和有偿合同中一样严格的责任,是不太公平的。 我国《民法典》虽然没有对无偿合同违约归责原则作出统一的规定,但在具体的合同类型中有体现。以赠与合同为例,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二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从这里可以看出,一般情况下赠与人对于赠与财产的瑕疵不承担责任,只有在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这体现了无偿合同中赠与人较轻的责任。 再看保管合同,《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规定,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无偿保管人只有在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对保管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责任。 总体而言,无偿合同违约归责原则通常采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而且对无偿合同债务人的注意义务要求较低,只有在其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承担违约责任。这是为了平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在保障合同相对方合理权益的同时,也考虑到无偿合同中提供利益一方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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