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利多卡因过敏算不算医疗事故?

我在治疗过程中用了利多卡因后过敏了,身体遭了不少罪。我不太清楚这种因为药物过敏产生的情况,到底能不能算医疗事故呢?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能不能向医院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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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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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利多卡因过敏是否算医疗事故,首先得明白什么是医疗事故。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也就是说,构成医疗事故需要满足几个条件。一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有违规行为;二是存在过失;三是这种过失导致了患者人身损害。 对于利多卡因过敏,如果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使用前按照规定进行了必要的评估、询问患者过敏史等操作,不存在违反诊疗规范的行为,那么通常情况下,利多卡因过敏可能就不构成医疗事故。因为药物过敏是一种难以完全预见和避免的情况,每个人的体质不同,即使做了常规的过敏测试,也有可能出现过敏反应。 但要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比如没有询问患者过敏史,或者在已知患者可能存在过敏风险的情况下,仍然没有采取适当的防范措施就使用了利多卡因,导致患者过敏并造成了人身损害,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医疗事故。 所以,利多卡因过敏是否算医疗事故,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具体的医疗情况和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行为来判断。如果怀疑是医疗事故,患者可以通过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等方式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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