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行政诉讼法解释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是为了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实际制定的具体规定。 行政诉讼,通俗来讲,就是“民告官”的诉讼,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而最高法的行政诉讼法解释,对行政诉讼中的很多关键问题进行了细化和明确。 在受案范围方面,解释进一步明确了哪些行政行为可以被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高法的解释对一些容易产生争议的行政行为是否属于受案范围进行了界定,让老百姓更清楚哪些情况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 在诉讼参加人方面,解释对原告、被告的资格等问题做了详细规定。比如,明确了利害关系人的范围,哪些人具有原告资格。对于被告的确定,规定了在不同行政行为实施主体情况下如何确定适格被告,这有助于当事人准确找到应该告的对象。 在证据规则方面,解释对证据的种类、举证责任、证据的审查判断等进行了细化。例如,规定了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这就要求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要拿出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行政行为是合法的。 在起诉和受理程序上,解释对起诉期限、起诉条件等做了明确说明。比如,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提起诉讼,否则可能会丧失胜诉权。同时,对法院受理案件的程序和条件也进行了规范,保障当事人的起诉权利。 在审理和判决方面,解释对行政诉讼的审理程序、判决方式等进行了具体规定。不同类型的行政行为可能会有不同的判决结果,如撤销判决、确认违法判决、履行判决等,解释对这些判决方式的适用条件做了详细说明,让法院在审判时有更明确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