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已登记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在法律层面,二婚已登记离婚时的财产分配,其实和初婚离婚时财产分配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一样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来处理。 首先要区分清楚哪些是夫妻个人财产,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只属于一方的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都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这部分财产仍归该方所有,不参与分配。比如,在二婚中,一方在结婚前就已经购买的房产,就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会分给另一方。 而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协商优先原则。《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可以自己商量如何分配共同财产,只要达成一致意见,怎么分都行。比如,双方可以协商决定婚后购买的房产归一方所有,得到房产的一方给予另一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二是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像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法院在分配财产时会倾向于无过错方,可能会让无过错方多分一些财产。同时,如果有子女需要抚养,法院也会考虑保障子女的权益,在财产分配上给予适当倾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