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只对动产吗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的时候,对留置权这一块不太明白。想知道留置权是不是只能针对动产呀?我就想搞清楚在实际情况里,有没有可能对不动产行使留置权,希望能给我详细讲讲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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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通常主要是针对动产,但在特殊法定情形下不动产有类似留置权的规定,不过二者存在区别。 留置权,简单来说,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要是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然后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这就从法律层面明确了留置权的对象主要是动产。 动产具有可移动性和可控制性,这使得债权人比较容易实现对动产的占有和留置。在日常生活的实践中,像保管合同中,如果寄存人没有按时支付保管费,保管人就可以留置寄存人的物品(这些物品属于动产);运输合同里,要是托运人没有支付运费,承运人也可以留置托运的货物(同样是动产)。 不过,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交易情况的日益复杂,在某些特殊的法定情形下,出现了对不动产适用类留置权规定的情况。但这和传统典型意义上的留置权是有区别的,不能完全等同看待。总体而言,从传统意义和一般法律规定上看,留置权主要适用于动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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