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带货主播签合作合同有哪些坑人的地方?

我打算做带货主播,要和公司签合作合同了,但又怕合同里有坑。我不太懂法律,就想知道一般合同里会有哪些坑人的条款,像报酬结算、工作时间这些方面会不会有陷阱,该怎么去识别和避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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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带货主播签订合作合同的过程中,存在一些可能坑人的地方,下面为你详细分析。首先是报酬结算方面。报酬的计算方式是关键,有些合同可能写得含糊不清。比如,约定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成,但对于销售额的统计口径没有明确说明。是按照实际到账金额,还是按照订单金额来计算,不同的统计方式会导致提成收入有很大差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价款或者报酬等条款。合同条款应当明确具体,否则容易引发纠纷。如果合同没有明确报酬计算方式,当出现分歧时,主播的权益可能难以得到保障。其次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的问题。一些合同可能对工作时间规定不清晰,或者要求主播长时间工作,却没有相应的加班补偿。正常情况下,劳动者都享有合理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如果合同违反了这一规定,主播在签订后可能会面临过度劳累且没有合理补偿的情况。再者是违约责任方面。合同中可能会设置不合理的违约责任条款。比如,主播稍有违约,就要承担高额的违约金,而公司违约时,责任却很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违约责任应当合理公平,如果违约金过高,主播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最后是知识产权归属问题。带货过程中产生的一些创意、视频等知识产权归属如果不明确,可能会导致主播的权益受损。例如,主播创作的独特带货话术、视频脚本等,公司可能在合同中规定这些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而主播没有任何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因此,主播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对于不明确或者不合理的地方,要及时与公司协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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