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货主播签合同会有什么风险吗?
带货主播在签合同时可能会面临多种风险,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合同条款风险。一些合同可能存在模糊不清的条款,例如报酬的计算方式不明确。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合同里没有清晰说明主播的收入是按照销售额的固定比例,还是根据不同的销售阶段有不同的分成,就容易在结算报酬时产生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但这也意味着主播需要耗费时间和精力去维权。
其次是违约责任风险。部分合同可能会设置过高的违约责任。比如主播如果因为不可抗力因素,像突发疾病无法按时直播,却被要求承担高额的违约金。《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然而,过高的违约金是不合理的,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再者是知识产权风险。若合同没有明确直播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可能会导致纠纷。比如主播自己创作的一些独特的直播话术、表演形式等,如果没有约定归属,公司可能会擅自使用,甚至将其据为己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创作作品的自然人 是作者,依法享有著作权。但在实际情况中,主播可能会面临举证困难等问题。
另外还有竞业限制风险。有些合同会对主播离职后的就业进行限制,例如规定主播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在同类型平台直播或为竞争公司带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竞业限制的范围过大、期限过长,会对主播的再就业造成不合理的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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