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合同违约金标准是怎样的?


在借贷合同中,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简单来说,就是如果借款方或者贷款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就要给对方支付一笔钱作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这意味着借贷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条款。 不过,违约金的数额并非可以随意约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这里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基础性的贷款参考利率。以四倍LPR作为上限,是为了防止过高的违约金加重借款人的负担,同时也保证了出借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借贷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法院在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时,会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 在签订借贷合同时,当事人应当合理约定违约金标准,避免过高或过低的违约金条款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如果发生违约纠纷,双方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违约金的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