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借贷关系中介绍人是否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我给朋友介绍了一个借贷的渠道,牵线让他们双方认识并达成了借贷关系。现在朋友还不上钱,债主找到我,说我得承担保证责任。我就只是个介绍人,根本没做过什么保证的事儿,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我到底需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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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贷保证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借贷关系里,要搞清楚介绍人是否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咱们得先明白介绍人和保证人分别是啥。简单来说,介绍人就是在借贷双方之间起到牵线搭桥作用的人,就像给两个人介绍认识,让他们有机会达成借贷交易,但本身并不参与借贷的实质性内容,也没有对债务偿还作出任何承诺。而保证人则不同,保证人是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这说明,要成为保证人,是需要和债权人有明确的约定的。 一般情况下,如果只是单纯的介绍人,没有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作出愿意为债务人提供保证的意思表示,那么就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因为法律强调保证责任的承担需要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和合同约定。比如,只是在饭局上把借贷双方拉到一起,让他们自行商谈借贷事宜,之后没有再参与其中,也没有说过诸如“我保证他能还钱”之类的话,那就不属于保证人,不用承担保证责任。 然而,如果介绍人在借贷过程中的行为超出了单纯介绍的范畴,作出了一些容易让人认为其有保证意思的行为,那就可能会被认定为保证人。比如,在借条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口头明确表示当债务人还不上钱时自己愿意帮忙偿还等,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承担保证责任了。 所以,判断借贷关系中介绍人是否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关键在于介绍人是否有明确的提供保证的意思表示和行为。如果没有,就不用承担;如果有,那就要按照法律规定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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