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买房认购书后不想买了,是否可以退房?
我前段时间签了买房认购书,现在因为一些个人原因不想买这个房子了,心里很纠结。我交了一部分钱,也不知道这算定金还是认购金。我就想知道像我这种情况到底能不能退房,要是能退的话,交的钱能不能拿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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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买房认购书后不想买了,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退房的,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所交钱款的性质以及相关约定来判断: - **如果缴纳的是定金**: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也就是说,如果是购房者自身原因不想买房,一般是不能退还定金的;如果是开发商的原因导致不能签订正式合同,那么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如果是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 **如果缴纳的是认购金**:这种情况下一般是可以退还的。认购金并不等同于定金,它主要是购房者表达购房意向的一种款项,不具有担保性质。 另外,购房者还可以尝试与开发商友好协商,若开发商同意退房,那么也可以实现退房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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