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进修后辞职赔偿是否合法?
我在医院工作,医院安排我去进修学习。进修前签了个协议,说进修后要在医院工作一定年限,不然得赔偿。现在我想辞职,医院让我按协议赔偿。我不太明白这赔偿合不合法,想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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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医院进修后辞职赔偿是否合法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培训服务期,简单来说就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后,和劳动者约定的劳动者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违约金则是如果劳动者违反了服务期约定,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的一笔费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结合医院进修这种情况,如果医院确实为你支付了专项培训费用,比如进修课程的学费、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等,并且和你签订了包含服务期和违约金的协议,那么当你违反服务期约定提前辞职时,医院要求你赔偿是有法律依据的。不过,赔偿的金额不是医院随意定的,而是不能超过医院提供的培训费用,并且是按照你未履行的服务期比例来分摊的。 举例来说,医院为你进修花费了2万元,约定服务期是5年,你工作了2年后想辞职,那么还剩下3年服务期没履行。此时,医院可以要求你赔偿的金额就是2万乘以(3÷5),也就是1.2万元。 所以,医院进修后辞职赔偿是否合法,关键要看医院是否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以及协议约定是否合理合法。如果医院没有提供专项培训费用,或者协议中约定的赔偿金额过高不合理,那么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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