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劳动合同后辞职要交违约金是否合法?
我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现在想辞职,但合同里说辞职要交违约金。我不太明白这样合不合法,我只是正常离职又没损害公司利益,不知道这违约金是不是必须得交,想了解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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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签劳动合同后辞职要交违约金是否合法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违约金的概念。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是受到严格限制的。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为你提供了专项培训并约定了服务期,而你在服务期内辞职,那么用人单位要求你支付违约金是合法的,但违约金数额要符合法律规定。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所以,如果劳动合同中有竞业限制条款,而你违反了该约定,用人单位要求你支付违约金也是合法的。 除了上述两种法定情形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也就是说,如果不存在服务期约定和竞业限制约定的情况,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辞职要支付违约金是不合法的,你无需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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