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不在农村居住变成空挂户后,土地补偿还有份吗?


在探讨长期不在农村居住成为空挂户后是否有土地补偿份额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空挂户指的是只有户口在某个地方,但实际上并不在该地居住、生活,也没有履行相关村民义务的情况。而土地补偿,通常是因国家建设需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对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的经济补偿。 关于土地补偿的分配问题,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对于空挂户能否获得土地补偿,不能一概而论。如果该空挂户虽然长期不在农村居住,但仍然拥有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方享有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依法获得相应补偿的权利。也就是说,只要土地承包关系存在,在土地被征收时,就有权获得相应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用。 然而,在分配土地补偿费时,情况就相对复杂一些。因为土地补偿费是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如果空挂户没有参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生产生活,没有履行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义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能会根据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分配方案,不给予其土地补偿费。例如,在一些地方的实践中,会综合考虑户籍、居住情况、是否依赖农村土地生活等因素来确定成员资格和补偿分配。 此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即使是空挂户,如果其符合当地的相关政策规定,也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土地补偿。比如,某些地方为了保障农村人口的基本权益,规定只要户籍在本村,无论是否长期居住,都可以参与土地补偿的分配,但可能在分配比例上会有所不同。 综上所述,长期不在农村居住成为空挂户后是否能获得土地补偿,要依据具体的情况,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的政策规定来判断。如果遇到土地补偿分配纠纷,可以通过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申请调解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