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合同书丢了怎么办,如何确定事实劳动关系?


当入职合同书丢失时,要确定事实劳动关系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下面将详细介绍在这种情况下确定事实劳动关系的方法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我们可以从相关法律规定来明确确定事实劳动关系的标准。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是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其次,有多种证据可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就是很有力的证据。比如工资条、银行工资流水等,这些都能显示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从而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也是常用证据。这些证件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上面一般会有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和所在单位等内容,能直接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关系。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也可以作为证据。这些记录是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的最初记录,包含了劳动者的个人信息和应聘岗位等内容,是劳动关系建立的重要依据。 考勤记录同样重要,它可以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和出勤情况。不过考勤记录一般由用人单位掌握,在必要时,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用人单位提供。 最后,其他劳动者的证言也能起到证明作用。同一单位的其他劳动者可以证明你在该单位工作的情况,他们的证言在一定程度上能辅助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 总之,即使入职合同书丢失,劳动者也可以通过收集和提供上述证据来确定事实劳动关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