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城拆迁老房子赔款标准是多少?


主城拆迁老房子的赔款问题涉及多个方面,需要从多个维度去分析和确定。 首先,我们要了解拆迁补偿的组成部分。一般来说,拆迁补偿包含房屋价值补偿、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房屋价值补偿是对被拆迁房屋本身价值的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这意味着,房屋价值补偿会参考周边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比如,周边同地段、同类型的房子市场售价是每平方米2万元,那么被拆迁的老房子价值也会以此为重要参考依据来评估。 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是为了弥补被拆迁人在搬迁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以及在过渡期间的安置费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也就是说,如果选择货币补偿,会给予一定的搬迁费用;如果选择产权调换,在新房交付前,会有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房。 对于商业性质的老房子,如果因为拆迁造成停产停业,还有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比如一家位于主城的老商铺,因拆迁暂停营业,那么就会根据其之前的经营效益和停业时长来给予相应补偿。 在主城拆迁老房子时,赔款的计算是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的。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政策和具体标准,要以当地的拆迁补偿方案为准。同时,被拆迁人有权要求评估机构进行合理评估,并对补偿方案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诉求。如果对补偿有异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这样能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拆迁补偿公平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