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我最近准备和别人签订一个买卖合同,我想作为出卖人把东西卖出去,但不太清楚自己在这个合同里具体要承担哪些主要义务,比如交付东西的时候有啥要求,是不是还要保证东西的质量之类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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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主要有以下义务: **交付标的物** 这是出卖人的首要义务,也是买卖合同最重要的合同目的。交付方式分为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现实交付是指将标的物实际交给买受人,让其实际占有;观念交付包括返还请求权让与、占有改定和简易交付等。例如,买卖一辆汽车,把汽车实际交到买受人手中就是现实交付。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相关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若约定交付期限,出卖人可在该期限内任何时间交付;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相关规定。 **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 买受人购买标的物的最终目的是获得其所有权,所以将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是出卖人的重要义务,这也是买卖合同区别于其他涉及财产移转占有的合同的本质特性之一。比如买卖房屋,不仅要交房,还要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使买受人获得房屋所有权。 **瑕疵担保义务** 出卖人对其所转让的财产负权利瑕疵和物的瑕疵的担保义务。权利瑕疵担保是指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物的瑕疵担保是指按照约定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若提供了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交付的标的物应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例如,出售的手机不能是偷来的(权利无瑕疵),且手机的功能、外观等要符合约定质量(物无瑕疵)。 **交付有关单证和资料**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这属于从合同义务,辅助主合同义务实现买受人的交易目的。比如出售电器时,要提供产品合格证、说明书、保修单、发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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