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的主要做法有哪些?


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简单来说,就是欠债的人还不起钱了,债主同意让欠债的人用一些变通的方法来还钱。 债务重组主要有以下几种常见做法: 第一种是以资产清偿债务。这又分为以现金清偿债务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以现金清偿债务,就是债务人直接用现金把一部分或者全部债务还上。比如张三欠李四10万元,经过协商,李四同意张三先还5万元,剩下的债务一笔勾销,这就是以现金清偿部分债务。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人可以用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现金资产来抵债。例如,王五欠赵六20万元,王五把自己价值20万元的一辆汽车给赵六,用来偿还债务,这就是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规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种是债务转为资本。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就是将债务转为股本;对于其他企业来说,是将债务转为实收资本。比如,甲公司欠乙公司50万元,乙公司同意甲公司以增发股票的方式来偿还债务,甲公司向乙公司增发一定数量的股票,乙公司成为甲公司的股东,这就是债务转为资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也保障了这种债务重组方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三种是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这包括减少债务本金、降低利率、免去应付未付的利息、延长偿还期限等。例如,丙公司欠丁公司80万元,由于丙公司经营困难,丁公司同意将债务本金减为60万元,利率从原来的8%降低到5%,并且延长还款期限,这就是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这种方式在实践中较为常见,也是基于双方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进行的。 在实际操作中,债务重组可能会采用上述一种方式,也可能会综合运用多种方式。不同的做法适用于不同的情况,需要债务人和债权人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和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