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摔倒受伤责任该如何划分?
我在商场购物时不小心摔倒受伤了,现在不知道这个责任该怎么划分。商场方面觉得是我自己不小心导致的,他们没责任,但我觉得商场地面有点滑,他们应该也有一定责任。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这种情况的责任到底是怎么划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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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场摔倒受伤后责任的划分,关键在于判断商场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安全保障义务是指特定情况下,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要为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提供保障,避免他人遭受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若商场存在过错,例如地面湿滑却未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电梯故障未及时维修等,导致顾客摔倒受伤,商场就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商场刚清洁完地面,没有放置“小心地滑”的牌子,顾客路过滑倒受伤,商场就要负责。 如果顾客自身存在过错,也需要承担一定责任。比如顾客在商场内奔跑、打闹,或者注意力不集中看手机,从而导致摔倒,顾客自己要对损害结果负责。 要是损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比如他人推搡导致顾客摔倒,那么第三人要承担侵权责任。若商场在这个过程中也有过错,比如保安没有及时制止推搡行为,商场则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商场承担补充责任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在确定责任划分时,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商场的管理情况、顾客的行为等。如果双方对责任划分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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