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解释是什么?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听说有侵犯商业秘密罪这个说法,但不太清楚具体含义。我想了解一下,这个罪名到底是怎么回事,什么样的行为算侵犯商业秘密,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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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是一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简单来说,商业秘密就是公司等企业掌握的,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并且企业采取了保密措施不让外人知道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比如独特的生产工艺、客户名单等。 当有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这些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时,就可能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这里的“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要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首先得确定存在商业秘密,并且权利人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其次,行为人实施了上述法律规定的侵犯行为。最后,这种侵犯行为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比如导致权利人利润大幅下降、失去重要客户等。一般来说,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属于“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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