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姻家庭纠纷有哪些必备小常识?

我最近和家里人在财产分配、赡养等方面产生了矛盾,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想了解下在婚姻家庭纠纷里有哪些必备的小常识,比如遇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这类问题,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好让我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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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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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家庭纠纷中,有许多重要的小常识需要了解。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一些常见的方面。 首先是关于结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同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只有满足这些条件,婚姻才是合法有效的。 在夫妻财产方面,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有明确规定。但也有一些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这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有说明。在处理夫妻财产纠纷时,要明确区分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 对于子女抚养问题,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些规定都在《民法典》中有体现。 在赡养方面,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如果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的规定。 另外,在婚姻家庭纠纷中,如果涉及家庭暴力等情况,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为受害人提供了有力的保护。总之,了解这些婚姻家庭纠纷的小常识,能帮助我们更好地处理家庭矛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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