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婚姻无效时,结婚证是否需要收缴?
我和伴侣通过诉讼判定婚姻无效了,但不知道结婚证要不要收缴。不了解这方面的规定,担心不按要求处理会有后续麻烦,所以想问问在诉讼婚姻无效的情况下,结婚证是不是必须要收缴呢?
展开


在探讨诉讼婚姻无效时结婚证是否需要收缴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明确什么是无效婚姻。无效婚姻,指的是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结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当婚姻被法院判决无效后,其法律后果是婚姻自始无效,也就是说,双方从一开始就不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对于结婚证的处理,通常是需要收缴的。这是因为结婚证是证明合法婚姻关系的凭证,既然婚姻被判定为无效,那么该结婚证就失去了其原本的法律效力。 从司法实践和相关程序来看,法院在判决婚姻无效后,一般会收缴双方的结婚证。收缴结婚证这一举措,也是为了从形式上宣告该婚姻关系的终结,避免出现后续可能的误解或纠纷。如果结婚证没有被收缴,可能会给当事人在办理其他事务,如再次结婚等方面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此外,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法院关于婚姻无效的判决书后,也会对相关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处理,将该婚姻状态标记为无效,并留存判决书等相关材料。这一系列操作都是为了确保婚姻无效的判决得到全面、准确的执行。 综上所述,在诉讼婚姻无效的情况下,结婚证通常是需要收缴的。这既是符合法律规定和司法程序的要求,也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婚姻秩序的稳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