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规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就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是从结婚登记开始,到夫妻一方死亡或者离婚生效为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夫妻共同财产做出了详细规定。根据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这就是说夫妻双方在工作中获得的各种收入,都属于共同财产。比如一方每月的工资,或者因为额外劳务获得的报酬等。(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比如夫妻一起开了一家小店,小店经营赚的钱;或者一方用家庭资金进行股票投资获得的收益,都算共同财产。(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创作了作品,通过这个作品获得的稿费等收益,也是共同财产。(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简单来说,就是在婚姻期间继承到的遗产或者别人赠与的财产,通常属于共同财产,但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只给一方的,那就不算。(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是一个兜底条款,以应对一些法律没有明确列举,但从实际情况来看也应该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况。 同时,法律也规定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依据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比如在结婚前一方就买好的房子、车子等。(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像一方因为交通事故获得的赔偿款,这是对其个人身体伤害的补偿,属于个人财产。(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比如遗嘱写明某套房子只由夫妻中的一方继承,那这套房子就不是共同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像男士专用的剃须刀、女士专用的化妆品等。(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了解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有助于夫妻双方在婚姻生活中更好地处理财产问题,也能在发生纠纷时,依据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