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 首先,最重要的是上诉状。上诉状是上诉人不服一审判决、裁定而请求上级法院撤销或变更原审裁判的法律文书。它需要明确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同时要清晰地阐述上诉的请求和理由。上诉请求就是上诉人希望上级法院做出什么样的判决或裁定,比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等。上诉理由则是支持上诉请求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要具体说明一审判决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或者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其次,需要准备原审判决书、裁定书。这些文书是一审法院对案件的处理结果,上级法院会根据原审的判决、裁定来审查上诉是否合理。它们是上诉程序中必不可少的材料,能够让上级法院清楚了解一审的审理情况和判决依据。 此外,还需要提供证明自己主张的相关证据材料。证据是支持上诉请求的关键,它可以是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比如在合同纠纷的上诉案件中,如果上诉人认为一审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误,就可以提供与合同签订、履行相关的文件、聊天记录等作为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后,上诉人的身份证明也是需要的。如果是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即可;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