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 在我国,不同类型的案件上诉所需准备的材料虽有共性,但也存在一定差异。总体而言,以下这些材料是较为常见且重要的。 首先是上诉状。上诉状是启动上诉程序的关键文书,它需要清晰地表明上诉人的身份信息、被上诉人的身份信息、原审法院名称、案件编号、上诉的请求和理由等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上诉状应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其次是身份证明材料。上诉人需要提供能证明自己身份的有效证件,比如身份证、户口本等。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等材料,以证明其诉讼主体资格。 再者是一审判决书或裁定书。这是上诉的基础材料,它记录了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内容,上一级法院会基于此进行重新审理。上诉人必须提供一审判决书或裁定书的原件或经法院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另外,支持上诉请求的相关证据材料也非常重要。证据是用来证明上诉理由的依据,如果上诉人有新的证据能够支持自己的上诉请求,应当及时整理并提交。证据可以是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各种法定形式。例如,在民事案件中,如果上诉人主张对方违约,就需要提供合同、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相关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此外,如果有委托代理人,还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要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范围。 不同地区的法院可能还会有一些其他的具体要求,比如某些法院可能要求提供送达地址确认书等。因此,在准备上诉材料时,建议上诉人提前咨询原审法院或上一级法院,以确保材料准备齐全、符合要求,顺利启动上诉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