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生分立应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派生分立是指一个公司按照法律规定,以其部分资产另设一个或数个新的公司,原公司存续。在公司进行派生分立时,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以完成相关的登记手续。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应提交的材料及依据。 首先,需要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这是公司办理各类登记事项的通用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署后即代表公司提出了派生分立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应当提交申请书等相关材料。 其次,要提交《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这是为了明确代表公司办理派生分立登记事宜的人员,以及授予其相应的权限。 关于公司分立的决议或决定也必不可少。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由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公司分立的方案也是重要材料之一。方案应包括分立后原公司与新设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等内容。这有助于登记机关了解公司分立后的具体架构和资产分配情况。 此外,还需要提交公司依法刊登公司分立公告的报纸样张。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也需提交。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提交该说明可以证明公司对债务的处理情况。 最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因分立申请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信息的《董事、监事、经理信息表》。 总之,公司派生分立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提交相应的材料,以确保分立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