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直接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单方直接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以启动离婚诉讼程序。首先,必不可少的是离婚起诉状,它是起诉离婚的重要文书,需详细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还要陈述离婚的诉求以及相关事实和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其次,要准备证明身份的材料。原告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于证明自己的身份。结婚证也是关键材料之一,它是证明夫妻关系存在的重要凭证。如果结婚证丢失,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关系证明来替代。再者,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据也很重要。这包括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明细、股票账户信息等。提供这些证据是为了在离婚诉讼中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另外,如果涉及子女抚养权问题,还需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本等,以证明子女的身份信息和与夫妻双方的关系。同时,可以准备一些有利于自己争取抚养权的证据,比如自己的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等,以证明自己有能力为子女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最后,若有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也应一并提交。例如,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相关证据,如分居协议、租房合同、证人证言等;对方存在家庭暴力、赌博、吸毒等恶习的证据,如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戒毒所证明等。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形,调解无效的,也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