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建厦门认定工伤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在福建厦门认定工伤,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提交一系列材料。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首先,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是工伤认定申请表。这个表格是启动工伤认定程序的基础文件,它就像是一份申请书,需要填写您的个人信息、工作单位信息、受伤的时间、地点、经过等关键内容。通常在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一般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以领取到这个表格,也可以在其官方网站上下载。二是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劳动合同是最直接证明您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文件。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材料也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这是因为只有确定了您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才符合认定工伤的基本前提条件。三是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这些材料是用来证明您确实受到了伤害或者患有职业病。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会详细说明您的受伤情况、病情诊断等信息,是认定工伤时判断伤害程度和性质的重要依据。如果是职业病,还需要有专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此外,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还需要其他材料。比如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总之,准确、完整地准备好这些材料,对于顺利进行工伤认定非常重要。如果您在准备材料过程中遇到困难,也可以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咨询,他们会给予您相应的指导和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