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有哪些指南?


签订商品房认购书需要谨慎对待。首先要知道,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 在签订之前,有几个关键步骤。第一,要确认房源情况,确保自己心仪的房子真实可售。第二,与出卖人充分沟通价格,谈妥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价位。第三,一定要明晰订购书中的合同条款。这里要注意查看各项条款是否公平合理,有没有一些容易引发纠纷的陷阱。 从法律规定来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当事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这意味着认购书中涉及到这些明示事项也应合理体现。 商品房认购书通常包含一些主要条款。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所,这明确了交易双方的主体信息;商品房标的,也就是所交易的房屋具体情况;合同履行期限,规定了后续正式合同签订等相关时间节点;违约责任,明确了双方如果违反约定需要承担的责任;还有定金条款,不过要注意定金和订金不同,“定金”属担保方式的一种,对其有明确法律规定,“订金”属于预付性质款项,一般不适用双倍返还情形。 签订时还需留意房屋产权是否明确,是否存在“定金不退”等霸王条款。比如有的开发商在未确定物业管理公司及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的前提下,要求购房者在认购书中承诺接受物业管理服务,购房者应要求明确这些内容;有的开发商没取得预售许可证就预售房屋,之后又因房产涨价主张预购无效,购房者应当要求房产商将预售许可证号在认购书中写清楚。 相关概念: 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属于预付性质的款项,一般在交易未达成时,按约定退还 。 霸王条款: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