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岗位上工伤死亡认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在工作岗位上发生工伤死亡的情况,进行工伤认定时需要提交相关的材料,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对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做出了规定。其中,最重要的材料之一是工伤认定申请表。这个表格就像是一份申请的“说明书”,它可以在劳动保障部门的官方网站上下载,也可以到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去领取。在填写时,要详细、准确地填写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其次,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也是必不可少的。这是为了证明死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雇佣关系。如果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直接提供合同复印件就行;要是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像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的证言等材料,也能作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再者,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也需要提供。这份材料是对死亡原因和情况的医学证明,它能够说明死者所受的伤害与工作之间的关联。 除了上述的基本材料外,还可能需要其他材料。例如,如果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属于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总之,申请工伤死亡认定时,一定要按照规定准备齐全材料,确保认定程序能够顺利进行。如果在准备材料过程中遇到困难,也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咨询,他们会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