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但是不清楚具体要提交什么材料。想问下,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时,需要准备哪些东西呢?是只要带身份证就行,还是有其他更多的材料要求?希望能有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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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的一致意见,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好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首先是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户口簿能证明双方的户籍信息,身份证则是证明个人身份的重要证件。婚姻登记机关需要通过这些来确认当事人的身份信息,以保证离婚登记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其次是本人的结婚证。结婚证是证明夫妻关系存在的法律凭证,只有持有合法有效的结婚证,才能办理离婚登记。没有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无法确认双方的婚姻关系,也就不能为其办理离婚手续。 最后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是协议离婚的核心文件,它明确了双方在离婚后的权利和义务,对避免日后产生纠纷起着重要作用。 此外,有些地方的婚姻登记机关可能还会要求提供双方近期免冠照片等其他材料。所以,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建议你先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以确保准备齐全所有需要的材料,顺利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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