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过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二手房过户所需的材料,会因买卖双方的不同情况而有所差异。 首先,一般来说,二手房买卖过户需要的基本材料如下: 一是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这是为了确认交易双方的身份信息,保证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比如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已婚人士,还可能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 二是过户登记申请书,这是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过户申请的书面文件。 三是二手房买卖合同,它明确了买卖双方关于房屋交易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四是房屋产权证,这是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重要凭证。 五是房屋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这些能准确界定房屋的具体情况。 六是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比如房屋存在共有人等情况时需要提供。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具体到买卖双方,卖方需提交的材料方面,如果是单身房主,需提供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单身证明 、单身公证、房产证原件、房主私章。已婚房主则要提供房主及配偶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结婚证原件、房产证、房主及配偶私章各一枚。离异房主需准备房主身份证原件、未再婚单身证明、离婚协议(需公证或法院判决书、离婚证)、房主私章、房产证原件。 买方准备的材料,如果是单身客户,需提供借款人的身份证/军官证/护照 、借款人的私章 、购房申请表原件 。已婚客户要提供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军官证/护照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私章 、以家庭为单位的购房申请表原件 。 此外,如果涉及一些特殊情况,材料会有所不同。比如房屋已设定抵押权、是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属于行政划拨等情况,都需要额外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