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被解聘应该拿到几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我现在怀孕了,但是公司却要解聘我。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我应该拿到几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计算方式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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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怀孕期间女职工的权益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如果公司没有合法的理由,仅仅因为你怀孕就解聘你,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当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经济补偿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的。具体来说,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例如,如果你在该公司工作了两年零三个月,正常情况下的经济补偿应该是两个半月工资,由于公司是违法解除,那么你可以拿到的赔偿金就是五个月工资。又比如,你工作了五个月,正常经济补偿是半个月工资,违法解除的赔偿金就是一个月工资。所以,怀孕期间被解聘能拿到的经济补偿金数额,关键取决于你在单位的工作年限和你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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