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吗?
我因为一些事情被采取了监视居住措施。现在已经过去几个月了,我心里很没底,不知道这个监视居住有没有时间限制。我想了解下,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是不是不得超过12个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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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是一种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该六个月的期限是指公、检、法三机关各自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最长期限均为六个月,并非指三机关累计的期限,也就是说,每一个机关有权决定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与监视居住容易混淆的是取保候审,同样是刑事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是12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并及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如果在监视居住期间,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解除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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