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转账时备注自愿赠予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我之前给别人转账的时候备注了自愿赠予,现在因为一些原因,我想把这笔钱要回来。我不太清楚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情况我还能不能把钱要回来,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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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赠与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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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转账时备注自愿赠予的钱能否要回来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下“赠与”的概念。赠与是指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一种行为。在一般情况下,当赠与人完成了赠与行为,也就是把钱转给对方,并且明确备注了自愿赠予,通常就不能随意把钱要回来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这意味着,当双方达成了赠与的合意,赠与合同就成立了。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也就是说,如果是普通的赠与,在钱还没转出去之前,赠与人可以反悔。但一旦钱转过去了,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一般就不能撤销赠与了。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受赠人出现了上述这些情况,赠与人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把钱要回来的。 此外,如果赠与行为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者是赠与人是在受欺诈、胁迫的情况下做出的赠与,赠与人也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比如,赠与人是因为受到了对方的欺骗,误以为必须要转账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赠与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所以,转账时备注自愿赠予的钱在大部分情况下不能要回,但符合特定法定情形时,还是有要回的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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