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专以诉讼或者讨债为目的设立信托是什么意思?

我听说有一种信托是专以诉讼或者讨债为目的设立的,不太明白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想知道这种信托具体是怎么个操作法,设立它有什么特殊要求和限制吗,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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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讨债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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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以诉讼或者讨债为目的设立信托,简单来说,就是委托人设立信托的主要目的是通过信托的方式来进行诉讼活动或者追讨债务。 从法律层面来看,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而专以诉讼或讨债为目的设立信托与普通信托在目的上有所区别。普通信托可能是为了资产的管理、传承、增值等,而这种特殊信托聚焦于解决诉讼和债务问题。 在我国法律规定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专以诉讼或者讨债为目的设立信托的,信托无效。这是因为这种信托可能会引发一些不良后果。比如可能会导致滥诉情况的出现,一些人可能会利用信托来恶意发起诉讼,给司法资源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同时,也可能会在讨债过程中引发一些不规范甚至违法的行为,破坏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秩序。所以法律作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维护司法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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